各基层妇女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厦门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全校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勇于拼搏,甘于奉献,继续以高昂热情为学校与时俱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巾帼力量,校妇委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22-2023年度厦门大学三八红旗手、厦门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1日为基层妇委会推荐期间。
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9日为校级评选期间。
二、评选名额
厦门大学三八红旗手若干名,厦门大学三八红旗集体2个。
三、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在我校工作年满2年及以上的女性在职教职工。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4.爱校荣校,模范遵守《厦门大学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
6.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拼搏奋斗,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流业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7.凡已获得校级及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申报三八红旗集体的单位或机构的总人数应不少于10人。其中,女性占6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4.爱校荣校,模范遵守《厦门大学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6.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奋勇争先,在“双一流”建设中争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具有突出业绩和示范带动作用。
7.凡已荣获校级及市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的,不再参评。
四、评选程序
1.评选要求和推荐方式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发挥厦门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榜样示范作用,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基层妇委会可推荐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1个。推选工作应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同级党组织审核。
各基层妇委会应在评选厦门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中,及时发现、宣传、推荐杰出女性典型,推荐评选出的先进人物应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是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或以妇女为主的团队或组织,为广大妇女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
2.评审委员会
成立厦门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校工会、校妇委会等单位组成。
评审委员会在各基层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评定先进个人和集体。
3.公示
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厦门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名单将通过适当程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者,始得当选。
五、表彰奖励
对获评厦门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个人和单位,将颁发证书、奖牌,并在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六、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推选出品德高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妇女集体和个人,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2.推荐材料要求:被推荐为“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候选人和单位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1份,表内主要事迹控制在500字以内。
3.各单位推荐的先进材料应由单位党委(党总支)盖章,务必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校妇委会(颂恩楼620室),并将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 xdfwh@xmu.edu.cn。
联系人:董佳闻,联系电话:2180819。
附件1:厦门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表.docx
附件2:厦门大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docx
厦门大学妇女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