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厦门大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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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妇女委员会:

厦门大学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以来,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我校各级妇女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妇女组织各项职能,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和女学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热爱妇女事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在妇女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优秀榜样,进一步激发基层妇女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团结动员全校妇女同胞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为学校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贡献巾帼智慧与力量,经研究,决定结合厦门大学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表彰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与名额

先进基层妇女委员会:10个。

妇女工作奉献奖:40名。

优秀妇女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妇女委员会

组织机构健全,委员分工明确,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校妇女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妇女工作和活动,组织凝聚力强,得到本单位女教职工和女学生的广泛认可;切实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基层妇女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妇女工作奉献奖

长期热爱并积极投身妇女工作,自2021年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以来,从事妇委会工作满一届及以上,认真履行妇委会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妇女工作和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勤勉务实、甘于奉献,在推动学校妇女事业和基层妇委会建设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得到师生群众广泛认可的妇女工作者。评选对象包括因任期届满、机构调整、岗位变动、退休(或即将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妇女工作职务的人员。

()优秀妇女工作者

从事妇女工作3年(含)以上。爱岗敬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妇女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担任校妇委会委员、基层妇委会主任、委员或基层工会女工委委员等岗位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思路清晰、举措务实,较好完成校妇女委员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妇女工作和活动,工作实绩突出;热心服务女教职工和女学生,积极反映其意愿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得到师生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一)评选程序:

先进基层妇委会:由各基层妇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后申报。

先进个人(妇女工作奉献奖、优秀妇女工作者):由各基层妇委会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推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后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申报“先进基层妇女委员会”:需提交相应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其中先进事迹材料约1000字,内容真实具体、重点突出、事迹鲜活。

申报“妇女工作奉献奖”“优秀妇女工作者”:需提交相应推荐审批表(分别见附件2、附件3),其中先进事迹材料约800字,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和奉献情况,事迹突出。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一式一份(A4纸张,左侧装订);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申报类别+姓名/集体名称命名,并确保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同时发送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和word版。

(三)工作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严格掌握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四)评审与表彰:校妇女委员会将组织校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

请各基层妇女委员会于202658日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及事迹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妇女委员会办公室(颂恩楼62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dfwh@xmu.edu.cn

联 系 人:孟旭

联系电话:0592-2180819


附件:

 1 厦门大学先进基层妇女委员会推荐审批表.docx

 2 厦门大学“妇女工作奉献奖”推荐审批表.docx

 3 厦门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厦门大学妇女委员会

202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