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省级巾帼文明岗预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2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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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妇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各级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根据《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工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厦门市妇联决定启动全国、省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我校转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的巾帼文明岗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于712日(下周二)中午下班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到厦门大学妇委会,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一)全国文明岗

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基地等

  (二)省级巾帼文明岗

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基地等。

在闽台资企业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以女台胞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双创等各类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全国巾帼文明岗

1.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完善。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一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的 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 1 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 3 人以上(含 3 人)的集体。

6.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省级巾帼文明岗

1.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完善。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一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6.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或者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福建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工作要求:

1.请有意申报的基层单位向校妇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格。(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2.712日中午下班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见本文附件)报校妇委会邮箱(邮箱:xdfwh@xmu.edu.cn)

3.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创建口号,营造创建氛围,整理创建工作电子档案,厦门市妇联将在适当时机对申报情况进行考核,择优报送。


附件:表格附件1-3.doc